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