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