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 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 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 而杀之。林自立 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 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 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 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