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