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 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 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 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 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 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 复明言於上。魏其 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 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 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 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 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