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