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