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