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