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