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