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