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