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