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