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