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