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三年,发诸尝逋亡人 、赘婿、贾人略取陆梁地,为桂林 、象郡、南 海,以適遣戍。西北斥逐匈奴。自榆 中并河以东,属之阴山 ,以为十四县,城河上为塞。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、山、北假中,筑亭障 以逐戎人。徙谪,实之 初县。禁不得祠。明星出西 方。三十四 年,適治狱吏不 直者,筑长城及南越 地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