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