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