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