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