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