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 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 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 桓公。桓公与他异 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 蔡女淫於 蔡人,数归, 厉公亦数 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 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 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 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