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