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