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