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