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