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