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