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