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