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