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