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