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