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