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