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 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