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