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