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