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