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