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