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