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