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