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